註冊註冊 忘記密碼忘記密碼 請輸入帳號請輸入帳號
行政人員登入
帳號:

密碼:

記住我



忘記密碼?

現在註冊!

置頂文章[公告] 為配合市府教育局預估編列105年退休金預算,凡符合自願退休條件且有意願退休之教職員工,請於104年6月1日(星期一)前主動通知人事室

人氣144
人事主任 - 人事公告 | 2015-05-22 14:06:21

 說明:

一、     需符合自願退休條件:

     任職25年或年滿60歲或罹患重病符合自願退休條件且

     有意願退休之教職員工。

二、     公務人員欲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其年資與年齡之合

     計數須達指標數80以上,且年滿50歲。

三、     請有意願退休之教職員工於104年6月1日(星期一)前

     主動至本室登記。

四、     如逾期未向人事室通知,視為放棄於105年退休之權

     利。

 

                                     謝謝合作!     

 

               人事室            啟104.5.22

置頂文章[公告] 有關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請確實依公務員服務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並加強宣導,請查照。

人氣171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公告 | 2015-05-14 14:57:24

主旨:有關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請確實依公務員服務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並加強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5月13日臺教人(二)字第1040061857號函辦理。
二、查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08號解釋:「...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
用。」依上開規定,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辦理;至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則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及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相關規定辦理。

三、復查「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如下:
(一)第13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第2項)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
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

(二)第14條第1項:「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
(三)第14條之3:「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
(四)依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得兼職之範圍,係以「依法令兼職」、「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
職務」,及「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為限。
四、又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教育部並訂有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據以規範公立學校教師之兼職事宜,重要規定如下:(一)第2點:「教師在服務學校以外之機關(構)兼職,依本原則規定辦理。但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其兼職範圍及許可程序,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辦理,並不適用第三點及第四點規定。」
(二)第8點:「教師兼職不得影響本職工作,且須符合校內基本授課時數及工作要求,並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
,於期滿續兼或兼職職務異動時,應重行申請。」
(三)第9點:「教師兼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應不予核准或於兼職期間廢止其核准:(一)與本職工作性質不相
容。(二)教師評鑑未符合學校標準。(三)對本職工作有不良影響之虞。(四)有損學校或教師形象之虞。...各級
學校應就教師之兼職每年定期進行評估檢討,作為是否同意教師繼續兼職之依據。」
(四)爰公立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之專任教師,在不影響本職工作前提下,其得兼職範圍及職務,係依「公立各級學
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3點及第4點規定辦理,並應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
五、綜上,有關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應依上開規定辦理。請貴校(園)加強宣導專任教
師兼職相關法令規定,以避免教師因不諳法令規定違法兼職,致生懲處之情事。
六、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

附檔[1] ATTCH1.pdf (已被下載 71 次)

置頂文章[公告] 檢送「中華民國10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1份,請查照轉知。

人氣139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公告 | 2015-05-13 11:00:35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10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明(10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3日以上之連續假期(併同例假日),計有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3日)、農
曆除夕及春節假期(9日)、和平紀念日(3日)、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日)、端午節(4日)、中秋節(4日)及
國慶日(3日)等7個連續假期。
二、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第5條之1規定略以,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
。例假日為星期六者於前1個上班日補假,為星期日者於次1個上班日補假。但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均
於次1個上班日補假。又依同辦法第5條第2項第1款規定及內政部104年1月20日台內民字第1040402137號書函略以,
民族掃墓節及兒童節均放假1日,其於同1日時,於前1日放假;其同為星期一時,兒童節於前1日(星期日)放假,
並於次1個上班日(星期二)補假。

三、復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至第6點規定略以,上班日為星期一或星期五,其後1日或前1日逢星
期二或星期四之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因應連續假期所為之上班日調整,除特殊情形者外
,以提前於前1週之星期六補行上班為原則。
四、據此,有關明年紀念日及節日補假、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情形如下:
(一)農曆除夕(2月7日)適逢星期日,於2月11日(星期四)補假,並調整2月12日(星期五)為放假日,並於1月3
0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二)和平紀念日(2月28日)適逢星期日,於2月29日(星期一)補假。
(三)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月4日)適逢星期一,爰兒童節於星期日(4月3日)放假,並於星期二(4月5日)補假。
(四)端午節(6月9日)適逢星期四,調整星期五(6月10日)為放假日,並於6月4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五)中秋節(9月15日)適逢星期四,調整星期五(9月16日)為放假日,並於9月10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置頂文章[公告] 本校104年度跨105年度緩召作業注意事項公告

人氣110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公告 | 2015-05-13 10:45:34

桃園市立八德國民中學104年度跨105

緩召作業注意事項   公告

 

壹、時限:

 

一、公告:自即日起至104年10月31日止。

 

二、宣導:同前。

 

三、接受申請:同前。

 

貳、緩召申請案件應具備條件及應檢附證件:

 

    ※初次申請:

 

    一、應具備條件:

 

        1.師範院校大學部畢業者。

 

        2.大學院校教育院、系、所畢業者且修畢規定教育學分者。

 

        3.大學畢業修滿教育學程者。

 

        4.大學院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畢業,修滿教育部規定之教育學分者。

 

二、應檢附證件:檢具教師登記合格證書影本、畢業證書(非師院校畢業者需檢附任教國中、小學校滿1年證明)、聘書及身份證影本據以辦理。

 

     ※延長時效:

 

     一、應具備條件:緩召原因仍在者。

 

     二、應檢附證件:檢具聘書影本據以辦理。

 

     三、未接獲續聘人員,於8月31日前,由原申請單位造報原因消滅名冊,註銷緩召資格。

 

參、有效期限:

 

一、第三款教師緩召有效期限自核定生效之日起至聘期屆滿之年12月31日為止。每年實施清查乙次並重新辦理。

 

二、除役年齡:士兵37歲。尉、士官51歲。校、士官長59歲。一律辦至除役當年。

 

肆、核准緩召後,如有異動時:

 

一、調校:

 

   *原任學校:於30日內造報「緩召原因消滅名冊」,一份送新任教學校、一份送戶籍地縣市後備司令部、一份自存

 

   *新任學校:於教師報到30日內以新發生原因重新辦理緩召申請,如於暑假期間,以學校開學之日起30日內申辦;緩召個人資料由教師自行攜往新任教學校。

 

二、經核定緩召者,其緩召原因消滅時(解聘、停聘、不續聘),各校應於30日內造報「緩召原因消滅名冊」乙份送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辦理註銷。

 

三、如戶籍異動而未調校服務者:於處理名冊上訂正戶籍資料(填至里、鄰)即可,不須辦理註銷或重新申請。

 

伍、本年度申請辦理緩召注意事項:

 

一、凡經核准緩召有案,其緩召期限至104年12月31日者,自即日起至104年10月31日止,向人事室辦理延長時限申請。

 

      已達除役年齡者,毋須辦理。(士兵37歲。尉、士官51歲。校、士官長59歲。一律辦至除役當年。)

 

二、核准與不准緩召人員之通知,俟後備指揮部核定後以公告方式轉知申請人。

三、人事室初步查核本校男性教師原核定緩召情形如左,若有錯誤或戶籍地址變更者,請即通知人事室辦理更正。 

1.趙光中老師: 101.01.01-104.12.31


2.李勝宏老師: 101.01.01-104.12.31

 

 

陸、應辦理延長時效之緩召人員:趙光中老師、李勝宏老師

置頂文章[公告] 轉知勞動部委託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辦理「104年度勞動權益教育種子師資培訓」6場次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人氣126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公告 | 2015-05-08 14:57:47

主旨:轉知勞動部委託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辦理「104年度勞動權益教育種子師資培訓」6場次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104年5月4日勞動關4字第1040126010號函辦理。
二、為使勞動權益概念與正確之工作價值觀得自學校階段扎根,勞動部製作勞動權益微電影、設計學習單,並賡續舉辦
旨揭培訓活動,以提升教師之勞動知能,鼓勵其於課堂間運用本教材,提高學生對勞動議題之關注,引導學生建立
正確之工作態度及價值觀。三、活動場次時間與地點如下:
(一)台南市:104年5月15日(星期五),國立台南高商第一會議室。
(二)桃園市:104年5月23日(星期六),國立陽明高中。
(三)台北市:104年6月10日(星期三),台北市立中山國中研習教室。

(四)高雄市:104年6月13日(星期六),高雄市教師會會議室。
(五)台中市:104年7月3日(星期五),臺中場的場地原為臺中市立北新國中,現更為臺中市立至
善國中。
(六)基隆市:104年7月8日(星期三),基隆市教師研習中心。
四、活動報名:各場次各自公告實施計畫於「全國教師進修網」,請自擇方便場次,於該網站報名。
五、活動期間提供參加人員午餐、教材,全程參加者給予研習時數6小時。
六、參與研習之教師,在不支領代課鐘點費,課務自理原則下,研習期間請學校本權責依教師請假規則辦理。
七、本案聯絡人:勞動部吳倍豪先生,聯絡電話:02-85902806。
八、檢附旨揭培訓實施計畫1份。

置頂文章[公告] 檢送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辦理「104年度勞動權益教育種子師資培訓案(桃園場)」實施計畫(如附件)1份,請查照。

人氣115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公告 | 2015-05-06 13:25:46

主旨:檢送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辦理「104年度勞動權益教育種子師資培訓案(桃園場)」實施計畫(如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104年4月27日全教總專字第1040000184號函辦理。
二、本案辦理時間及地點如下:
(一)時間:104年5月23日(星期六)上午9時30分至下午5時。
(二)地點:國立陽明高中。

三、參與研習之教師請逕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參加,研習期間請學校本權責依教師請假規則辦理;本局同意全程參與研習之教師核予研習時數6小時。

置頂文章[公告] 104年桃園市公務人員協會會員聯誼暨環境教育活動

人氣195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公告 | 2015-05-05 15:08:07

●桃園市公務人員協會104年會員聯誼暨環境教育活動計畫(1)

 

一、舉辦日期:104年6月6日(星期六)。 
二、集合時間地點:上午7時桃園市政府大門前集合報到,7時30分準時開車(逾時不候)。 
三、舉辦地點:基隆市和平島、碧砂漁港、深坑老街等。 

四、行程規劃: 

五、參加對象:本會會員與眷屬,共5部車200人。 
六、活動費用: 
(一)費用含和平島公園門票會員每人600元,不足部份由本會補助,眷屬每人800元(小孩101年6月6日以後出生者,酌收300元)。

 (二)報名繳費後,於活動前10天內,不予退費,以利作業。

 七、報名:104年5月8日(星期五)前,向各服務機關人事單位報名彙整名單及費用後,送本會活動組(南區東安國中人事室主任羅智偉4601407轉71;北區龍安國小人事室主任張世勤3922797轉710)彙整,以先後順序額滿截止。 

八、其他活動報名表如附件。

 ●桃園市公務人員協會104年會員聯誼暨環境教育活動計畫(2) 

一、為增進會員交流聯誼,促進身心健康,並經由本活動達到對環境生態之認識,提升愛鄉土愛地球之環境保護觀念,及瞭解地方文化特色,擴展生活視野落實環保工作,進而運用於政策執行與規劃。 
二、舉辦日期:104年8月15-16日(星期六、日)。 
三、集合時間地點:上午7時桃園市政府大門前集合報到,7時30分準時開車(逾時不候)。 
四、舉辦地點:溪頭自然教育園區、妖怪村、內湖國小、忘憂森林、小半天風景區、紫南宮等。 
五、行程規劃: 
六、參加對象:本會會員與眷屬,共5部車200人。

 七、活動費用: 

 (一)會員每人3,100元,不足部份由本會補助,眷屬每人3,600元(小孩101年8月15日以後出生者,酌收1,500元),住宿以四人床計,如改其他床位,酌收差額。 
 (二)報名及繳費後,於活動前30天內不予退費,以利作業。 
八、報名:104年6月15日前,請各服務機關人事單位彙整名單及費用後,送本會活動組(南區東安國中人事室主任羅智偉4601407轉71;北區龍安國小人事室主任張世勤3922797轉710)彙整,以報名先後順序額滿截止。 
九、其他活動報名表如附件。

置頂文章[公告] 請申請本市104年國民中學教師介聘他縣市之教師於104年5月7日至5月11日將相關表件資料交至人事室。

人氣114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公告 | 2015-05-05 14:38:42

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之教師應於42457,自行上網填報資料(http://tas.kh.edu.tw) ,並於57截止日期前檢具下列各表件向服務學校申請。申請之教師及服務學校校長應於申請表中「違反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之情事」欄位簽章切結(若有切結不實情形,應由原服務學校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追究責任)。服務學校審查後應轉該縣(市)小組彙整至聯合小組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一)教師合格證書及聘書。

 

(二)申請表(含志願表)乙份。

 

(三)服務證件(年資、考績、獎懲、研習等證明文件)

 

(四)介聘原因證明文件(具多款介聘原因時,擇一採計)

 

1.以第六點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七目原因介聘者,應檢附104413日起至10457之足資證明申請介聘原因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

 

2.以第六點第一款第一目原因介聘者,除檢具前三款證件外須檢附配偶有關證件。

 

(1)配偶在軍公教機關服務者,應附服務單位之服務證明書(註明服務單位所在地地址)

 

(2)配偶在私人機構服務者,應附服務單位之服務證明書(註明服務單位所在地地址)及投保勞工保險證明文件。

 

(3)配偶自營事業者,應附自營事業登記證明(註明公司行號所在地地址)及投保健保證明。

 

(4)配偶為自耕農者,應附有關機關開具農地所在地證明或加入農保之投保證明。

 

3.以第六點第一款第八目原因介聘者,應檢附服務學校之服務證明。

 

以上證件除申請教師年資採計至7月31日外,餘一律採計至57,並應檢附正本及影印本各乙份,正本驗後發還,影印本由各縣(市)存查。

置頂文章[公告] 104年至106年「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由南山人壽保險公司承作

人氣98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公告 | 2015-05-04 13:41:53

主旨:104年至106年「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經公開徵選由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獲選承作,請查照轉知所屬機關(構)參考運用。

說明:
一、「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意外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由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作至104年3月31日止,
經重行辦理公開徵選承作保險公司後,由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獲選承作。
二、本保險係由本總處公務人員協會委任本總處辦理,並以該協會為要保人,相關內容如下:
(一)辦理期間:自104年4月1日0時起,至106年3月31日24時止,期間2年;辦理期間保險費固定,不得調漲。
(二)適用對象: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現職員工(含各機關派駐海外人員、依「聘
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約、聘僱人員,不含留職停薪人員,以下
同)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三)年齡限制:
1、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現職員工及其配偶投保年齡上限為70歲,續保可至
80歲。
2、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現職員工之父母(含配偶之父母),投保年齡上限
為80歲。
3、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私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及繼子女,投保年齡為自出生起至
30歲。
4、保險費:員工及其配偶年繳新臺幣(以下同)1,140元,子女年繳588元,父母年繳864元。
5、保險給付項目:含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重大燒燙傷保險、傷害醫療保險、意外醫療住院保障(病房費
日額、住院前後一週門診醫療、加護病房費日額、每次住院手術費用、骨折未住院)、航空意外傷害保險
、意外1至6級傷殘補償金、意外傷害保險特定意外雙倍給付及意外傷害門診日額津貼。
6、原被保險人保障不中斷:104年3月31日止仍在保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所承作之「闔家安康」公教員
工團體意外保險者,如於104年6月12日前加保且提供104年3月31日在保證明資料,不受續保年齡之限制,
保險效力並接續自104年4月1日起生效,發生之事故得依本保險規定申請理賠。
三、檢附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本保險投保計畫及加入表各1份,並請逕至公務福利e化平台(https://eserver.d
gpa.gov.tw)之公教團體保險專區下載使用。另請各機關轉知有需求之同仁,逕洽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洽詢電話:0800-020-090。

 

 

置頂文章[公告] 檢送本市第1屆公教人員羽球錦標賽實施辦法及報名表各1份,請查照。

人氣104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公告 | 2015-05-01 10:52:27

主旨:檢送本市第1屆公教人員羽球錦標賽實施辦法及報名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市第1屆公教人員羽球錦標賽訂於104年5月30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於本市體育館舉行(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1段1號)。
二、組隊方式暨參加資格:
(一)公務人員男、女子組:
1、桃園市議會、本府各局(含所屬機關)、各事業機構、各區公所(含復興區民代表會)、本府退休人員協
會等得分別組男、女子組各1至2隊;環境保護局(含所屬機關)因職員數眾多,得分別組男、女子組至多
3隊;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觀光旅遊局、客家事務局、法務局、青年事務局及體育局等,得聯合組隊。

2、本府府本部及各處會得聯合組隊或分別組隊報名。
3、各隊參賽選手以各機關(構)編制內現職人員、技工、工友、司機、清潔隊員、駐衛警察或預算內約聘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按月計酬之臨時人員為限,不含替代役男。請本府各局、各區公所鼓勵所屬同仁踴躍報名,並務必組隊參加。
4、本府退休人員協會參賽人員以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退休公務人員為限。
(二)教職員男、女子組:
1、以區為單位組隊,各區公所分別組男、女子組各1隊參加。
2、各隊參賽選手以各區所在學校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約聘僱人員為限,不含替代役、代理(課)教師、實習
教師,專任職員得選擇參加公務人員組或教職員組,惟不得重複參加。
三、參加之球隊所需經費由各機關自理;惟各區教職員組隊參賽所需經費,由各區公所發展地方體育經費項下支應。
四、請各組隊報名參加之機關於104年5月7日(星期四)前填妥報名表,免備文逕送本府人事處彙辦,並將電子檔傳送
至承辦人信箱。
五、領隊會議訂於104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2時於本府13樓1301會議室舉行,請參賽機關派員參加。凡未出席者,
一律由主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六、為增進同仁親子互動,本錦標賽特規劃親子趣味闖關活動。請鼓勵同仁踴躍參加(不限報名參賽人員),並在不影
響賽事之情況下,於現場報名參加。

共 13 頁,目前在第 11 頁: 第一頁第一頁 上一頁上一頁 [11] 12 13 下一頁下一頁 最後頁最後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