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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文章[公告] 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行天宮急難濟助」關懷扶助全國弱勢學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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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獎學金 | 2016-02-25 14:59:26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105年2月15日(105)行宗堂字第0013號函辦理。 二、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行天宮聯絡人:莊心瑜;電話:(02)25022172分機318。 三、檢附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原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供參。
附檔[1] 行天宮急難救助申請辦法.pdf (已被下載 81 次)

置頂文章[公告] 函轉董氏基金會104學年度「嚴道博士公益獎助學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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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獎學金 | 2016-02-20 10:52:06
說明: 一、依據董氏基金會105年2月15日105董執字第002號函辦理。 二、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該基金會承辦人:姚慕蘭;電話:(02)27766133分機158。 三、檢附董氏基金會相關附件1份。
附檔[1] 嚴道博士公益獎學金申請表.doc (已被下載 60 次)

置頂文章[公告] 有關各校辦理104學年度第2學期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申請事宜,詳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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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獎學金 | 2016-02-20 10:20:50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市立高級中學及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要點辦理。 二、本學期申請期限自開學後至105年3月15日止 三、新申請者(含新生、轉學生)請依上開要點第五點規定,檢具申請書(如附表一)及有效證件等,函報本府核定公費待遇後,再依本文說明五辦理請款事宜。 四、另上開要點第八點規定略以:「…軍人遺族子女就學,須持有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留守業務署未領眷補證明書,始可發給主食米…」;經查八十四年七月以後軍職人員不再發給軍眷實物代金,爰此,申請人檢具撫卹令核發日期為八十四年七月以後者,無須持有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留守業務署未領眷補證明,即可申請就學優待事宜。請各校確認申請人申請就學費用優待應檢具之文件,以維護學生權益。 五、已核准有案者,請於申請期限內檢具下列表件,送至本局國小教育科(免備文),俾憑核撥款項(一)請領總金額統一收據1紙(繳款人: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用途:104學年度第2學期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金)。 (二)本府核定相關學生公費待遇之公函影本1份。 (三)優待名冊1份(如附表二)。 (四)印領清冊1份(如附表三)。 1、公立學校請送影本:各欄位資料請詳實填寫,並請於學生完成蓋章後再行影印。影本上請註明「核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承辦人員職名章。正本依本府99年2月23(一)請領總金額統一收據1紙(繳款人: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用途:104學年度第2學期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金)。 (二)本府核定相關學生公費待遇之公函影本1份。 (三)優待名冊1份(如附表二)。 (四)印領清冊1份(如附表三)。 1、公立學校請送影本:各欄位資料請詳實填寫,並請於學生完成蓋章後再行影印。影本上請註明「核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承辦人員職名章。正本依本府99年2月232、私立學校請附「支出憑證簿」(附件二)及「原始支出憑證(應黏貼印領清冊正本)」。 六、本學期就學費用優待標準補充說明如下: (一)書籍費:全公費者每學期800元,半公費者應減半為400元。(二)制服費:已於104學年度第1學期請領者(一次請領一學年),本學期不得重複請領。原核准有案而未及於第1學期請領之全公費1,500元,半公費者750元。本學期(105年2月起)開始支領公費者,應依上列標準減半。 (三)主食費、副食費:原核准有案者,本學期核給月份從2月至6月止(計5個月),新核准者依本府核給公費年月核計至本年6月止。 七、檢附前揭要點(含申請書、優待名冊暨印領清冊)及支出憑證簿各1份。
附檔[1] 軍公教遺族就學優待要點.doc (已被下載 62 次)

置頂文章[公告] 105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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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獎學金 | 2016-02-04 13:46:27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105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畫」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104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05年3月31日) (二)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不含功過相抵)。 (三)未享有公費待遇。 三、申請方式:由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備妥相關文件交予就讀學校初審。
附檔[1] 仁愛小康獎學金申請表.doc (已被下載 50 次)
[2] 105仁愛小康獎學金實施計畫.doc (已被下載 53 次)

置頂文章[公告] 財團法人台北市關渡宮105年度助學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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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獎學金 | 2016-02-04 13:35:27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台北市關渡宮105年1月25日關董正字第105003號函辦理。 二、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財團法人台北市關渡宮承辦人:鍾右業;電話:02-28581281。
附檔[1] 105年關渡宮獎學金申請辦法.pdf (已被下載 77 次)

置頂文章[公告] 辦理「桃園市105年度第一梯次(104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原住民族子女獎學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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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獎學金 | 2016-02-04 13:25:58
說明: 一、依據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05年度施政計畫辦理。 二、為激勵原住民學生努力向上,並培養原住民族優秀人才,特訂定本計畫。 三、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現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學(專)、公(私)立高中(職)、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國小)之立案學校在學學生,具有正式學籍者得申請本項獎學金。 四、申請程序及期限: (一)申請方式:符合資格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由該校於本(105)年4月20日前彙整函送(請附申請學生清冊-附件五)至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複審,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期限:105年3月1日起至4月10日止。 (三)應附文件(申請「清寒」學生獎助學金請檢附第1~6項、申請「優秀」學生獎學金請檢附第1~5項)。 1、申請書(附件一) 2、證件黏貼頁「學生證影本」(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書可免黏貼)及「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申請人若無郵局帳戶,得用監護人郵局帳戶影本)(附件二)。 3、104學年度第1學期總平均成績單正本或影本(由就讀學校證明影本與正本相符)。 4、切結書(附件三)。 5、領據(附件四)。 6、清寒證明(需附社會局核發之中低、低收入戶證明或導師填具之證明)(附件六)。 (四)申請作業須知及相關表件可至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網站(http://ipb.tycg.gov.tw/)最新消息處下載,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府原住民行族行政局洪偉毓小姐。連絡電話:03-3364195。

置頂文章[公告] 105年度原住民族特殊傑出人才獎勵」申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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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獎學金 | 2016-02-01 12:14:08
說明: 一、依據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05年度施政計畫辦理。 二、為激勵原住民族學生努力向上,並表揚原住民族優秀人才之貢獻,特訂定本計畫。 三、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現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學(專)、公(私)立高中(職)、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國小)之立案學校在學學生,具有正式學籍者得申請本項獎(助)學金。 四、申請程序及期限: (一)申請方式:符合資格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由該校於本105年4月20日前彙整函送(請附申請學生清冊-附件五)至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複審,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期限:105年3月1日起至4月10日止。 (三)申請文件: 1、申請書(「個人比賽」請填附件一;「團體」請填附件二) 2、證件黏貼頁「學生證影本」(附件三)(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書可免黏貼)及「申請人/單位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附件三)(申請人若無郵局帳戶,得用監護人郵局帳戶影本) 3、獎狀、認證證書或相關獲獎證明影本。 4、領據(附件四) 5、申請學生清冊(附件五) 五、申請作業須知及相關表件可至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網站(http://ipb.tycg.gov.tw/)最新消息處下載,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洪偉毓小姐。連絡電話:033364195。

置頂文章[公告] 轉知國立臺灣大學理學院數學系辦理「第八屆丘成桐中學數學獎」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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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獎學金 | 2016-01-22 15:48:25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大學105年1月14日校理字第1050003573號函辦理。 二、為積極發掘並培養青少年數學人才,透過專題研究,培養新一代中學生的數學素養,引發青年人探索知識的興趣及提升學術水準,故設立旨揭數學獎。 三、為鼓勵並激發中學生對於數學研究的興趣和創造,該數學獎將提供金牌、銀牌、佳作和入選等獎項及獎金。有關第8屆活動相關訊息請逕上http://www.math.ntu.edu.tw/~shing_tung/yau_award/參考。
附檔[1] 第8屆丘成桐數學獎辦法.pdf (已被下載 49 次)

置頂文章[公告] 104年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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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獎學金 | 2016-01-18 17:44:31
目的:激勵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使其努力向學並減輕家庭生活負擔。 申請時程:105 年2 月15 日~105 年3 月21 日止。 申請對象 (一)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之新住民,現就讀高中職(含高中職進修學校)以上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案之特殊優秀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得申請新住民獎助學金。 (二)新住民子女係指設籍本國之在學學生其父或母一方為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 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者,現就讀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案之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得申請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 申請類別及條件 (一) 優秀學生獎學金:高中、高職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高職,104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90 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二) 清寒學生助學金:高中、高職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高職,104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60 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三) 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最近三年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擇一項申請,不得重複請領。 1、入選奧運、亞運、世界大學運動會、帕拉林匹克運動會、亞洲盃錦標賽、世界盃錦標賽、亞洲青年運動會、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達福林匹克運動會(聽障奧運會)、亞洲帕拉運動會、亞太聽障運動會、世界中學生運動會、東亞青年運動會、世界運動會國家體育代表隊。 2、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或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獲得個人賽前8 名者;參加全民運動會或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獲得個人賽前6 名者。本項個人賽含括參加桌球、羽球、網球雙打及混雙比賽之選手,但不含該運動種類團體賽之雙打及混雙選手。 3、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語文競賽個人賽各類組別獲得前6 名者、全國身心障礙國語文競賽個人賽各類組別獲得前3 名者;另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賽、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個人賽及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個人賽各類組別獲得特優、優等者。 4、102 或103 學年度申請並獲本類別獎勵金者,於104 學年度再申請者,不得重複以102 及103 學年度同樣之獲獎成績舉列申辦,重複者取消獲獎資格。 (一)新住民獎助學金種類、名額及發給金額: 1、優秀學生獎學金:高中組:公立高中每校四名,每人8000元。 2、清寒學生助學金:高中組:公立高中每校2名,每人8000元。 (二)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種類、名額及發給金額: 1、優秀學生獎學金:高中組:公立高中20名,每人8000元。 2、清寒學生助學金:高中組:公立高中40名,每人8000元。 名額流動及調整方式: 1、新住民及其子女之獎助學金申請人數如超過預定核發名額時,以抽籤方式辦理。 2、新住民子女之獎助學金於高中(職)(含)以下之各類組別均各列備取名額20名。 3、每位學生僅可擇一申請優秀學生獎學金或清寒學生助學金,此兩項之獎助學金各組名額有剩餘時,可於此兩項之獎助學金總名額及預算範圍內調整各組名額,其流用標準為各組別之剩餘名額流向另一類之同組別,仍有剩餘名額時,優秀學生獎學金之剩餘名額優先流向清寒學生助學金,且優先流向國小組,如仍有剩餘名額時則流向國中組,再有剩餘名額時,則流向高中職組,以此類推。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由學校將申請表及相關證件逕向內政部移民署提出申請,文件不齊全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1、申請表 (須經學校初審核章)。 2、戶籍謄本影本﹙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之戶籍謄本為主﹚或有註記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外籍配偶原生國籍、姓名之新式戶口名簿。 3、各階段學生104 學年度上學期之在學成績證明。另在學成績需以總平均為申請依據,如檢附加權平均成績,恕不予受理。 4、申請人如為高中(職)以上學生,則需檢附含有申請人帳戶戶名、帳號之存簿影本。 (二)清寒學生助學金: 1、申請表 (須經學校初審核章)。 2、戶籍謄本影本﹙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之戶籍謄本為主﹚或有註記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外籍配偶原生國籍、姓名之新式戶口名簿。 3、各階段學生104 學年度上學期之在學成績證明。另在學成績需以總平均為申請依據,如檢附加權平均成績,恕不予受理。 4、全國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如非前揭證明,而是單親家庭特殊境遇、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低收入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恕不予受理。) 5、申請人如為高中(職)以上學生,則需檢附含有申請人帳戶戶名、帳號之存簿影本。 (三)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 1、申請表(須經學校初審核章)。 2、戶籍謄本影本﹙以戶政事務所提供「記事不省」之戶籍謄本為主﹚或有註記本人或父母已結婚登記並載明外籍配偶原生國籍、姓名之新式戶口名簿。 3、最近3 年內,由主辦全國運動會、全民運動會、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全國語文競賽、全國身心障礙學生國語文競賽、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及全國學生舞蹈比賽之主辦單位所出具之全國得獎成績證明(如:獎狀、獎牌、獎座等足資證明個人姓名之文件或物件)或入選國家體育代表隊之當選證明文件,作為申請依據。 4、申請人如為高中(職)以上學生,則需檢附含有申請人帳戶戶名、帳號之存簿影本

置頂文章[公告] 高雄市私立中華高級藝術職業學校「105學年度獎助優秀清寒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申請細則」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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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獎學金 | 2015-12-28 10:05:03
說明: 一、該校結合財團法人內惟埤文化藝術基金會,共同為鼓勵原住民學生透過藝術學習,提升創意知能與技能,獎勵升學與創造文化產值,特設立本獎學金,以嘉惠優秀清寒原住民學子,適性樂學。 二、就學期間扣除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伙食、住宿補助後,餘額依本申請細則「全額獎助」,獎助內容含:學雜費、住宿費、餐費、服裝費、書籍費及代收代辦費等。 三、申請諮詢服務請洽該校教務處註冊組藍伯瑋組長,洽詢電話(07)5549696#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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