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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頂文章[公告] 有關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請確實依公務員服務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並加強宣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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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助理員 - 人事公告 | 2015-05-14 14:57:24

主旨:有關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請確實依公務員服務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並加強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4年5月13日臺教人(二)字第1040061857號函辦理。
二、查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08號解釋:「...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
用。」依上開規定,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應依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辦理;至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則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及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相關規定辦理。

三、復查「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如下:
(一)第13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第2項)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
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

(二)第14條第1項:「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
(三)第14條之3:「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
(四)依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得兼職之範圍,係以「依法令兼職」、「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
職務」,及「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為限。
四、又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教育部並訂有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據以規範公立學校教師之兼職事宜,重要規定如下:(一)第2點:「教師在服務學校以外之機關(構)兼職,依本原則規定辦理。但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其兼職範圍及許可程序,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辦理,並不適用第三點及第四點規定。」
(二)第8點:「教師兼職不得影響本職工作,且須符合校內基本授課時數及工作要求,並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
,於期滿續兼或兼職職務異動時,應重行申請。」
(三)第9點:「教師兼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應不予核准或於兼職期間廢止其核准:(一)與本職工作性質不相
容。(二)教師評鑑未符合學校標準。(三)對本職工作有不良影響之虞。(四)有損學校或教師形象之虞。...各級
學校應就教師之兼職每年定期進行評估檢討,作為是否同意教師繼續兼職之依據。」
(四)爰公立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之專任教師,在不影響本職工作前提下,其得兼職範圍及職務,係依「公立各級學
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3點及第4點規定辦理,並應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
五、綜上,有關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應依上開規定辦理。請貴校(園)加強宣導專任教
師兼職相關法令規定,以避免教師因不諳法令規定違法兼職,致生懲處之情事。
六、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

附檔[1] ATTCH1.pdf (已被下載 72 次)

置頂文章[公告] 狂賀本校體育班應屆畢業生第一階段升學榜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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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組長 - 榮譽榜 | 2015-05-14 09:25:25

 

 

 

 


班級

姓名

錄取學校

項目

914體育班

呂玉瑄

國立桃園高中

田徑

914體育班

呂學一

市立大溪高中

排球

914體育班

黃天亮

市立大溪高中

排球

914體育班

鄭富友

市立大溪高中

排球

914體育班

王翊承

市立大溪高中

排球

914體育班

黃婷妮

市立景美女中

拔河

 

置頂文章[公告] 104年度教育優先區親職教育講座-「打造競爭Lead」

人氣86
輔導組長 - 研習訊息 | 2015-05-14 09:11:41
104年度教育優先區親職教育講座-「打造競爭Lead」 一、時間:104年5月30日(星期六)早上9:00至11:00。 二、講師:「打造競爭Lead」 李柏賢老師。 三、主題:優質互動教出主動。 四、地點:龜山國中2F圖書館。 五、對象:家長、教師 六、教師請上「桃園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龜山國中報名,全程參與者,核予研習時數兩小時。 七、本案聯絡人:龜山國中輔導組長羅秀瑜,連絡電話:(03)3205681,分機611。

置頂文章[公告]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提升國中小學生自然科學實驗操作能力計畫-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中小場次」活動一案,詳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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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組長 - 活動訊息 | 2015-05-13 15:04:5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4月2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40041918號函辦理。 二、該署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04年提升國中小學生自然科學實驗操作能力計畫-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中小場次」,冀由暑期夏令營形式,親自動手操作實驗課程,提升國中小學生實驗操作知能與學習興趣。 三、「104年提升國中小學生自然科學實驗操作能力計畫-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中場次」、「104年提升國中小學生自然科學實驗操作能力計畫-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小場次」,請至本市教育局局(科)網下載。 四、相關問題請逕洽李佳燕小姐E-mail:fionalee6157@gmail.com;電話:02-7734-6753。      

置頂文章[公告] 檢送「中華民國10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1份,請查照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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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助理員 - 人事公告 | 2015-05-13 11:00:35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10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明(105)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3日以上之連續假期(併同例假日),計有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3日)、農
曆除夕及春節假期(9日)、和平紀念日(3日)、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日)、端午節(4日)、中秋節(4日)及
國慶日(3日)等7個連續假期。
二、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第5條之1規定略以,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
。例假日為星期六者於前1個上班日補假,為星期日者於次1個上班日補假。但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均
於次1個上班日補假。又依同辦法第5條第2項第1款規定及內政部104年1月20日台內民字第1040402137號書函略以,
民族掃墓節及兒童節均放假1日,其於同1日時,於前1日放假;其同為星期一時,兒童節於前1日(星期日)放假,
並於次1個上班日(星期二)補假。

三、復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至第6點規定略以,上班日為星期一或星期五,其後1日或前1日逢星
期二或星期四之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因應連續假期所為之上班日調整,除特殊情形者外
,以提前於前1週之星期六補行上班為原則。
四、據此,有關明年紀念日及節日補假、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情形如下:
(一)農曆除夕(2月7日)適逢星期日,於2月11日(星期四)補假,並調整2月12日(星期五)為放假日,並於1月3
0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二)和平紀念日(2月28日)適逢星期日,於2月29日(星期一)補假。
(三)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月4日)適逢星期一,爰兒童節於星期日(4月3日)放假,並於星期二(4月5日)補假。
(四)端午節(6月9日)適逢星期四,調整星期五(6月10日)為放假日,並於6月4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五)中秋節(9月15日)適逢星期四,調整星期五(9月16日)為放假日,並於9月10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置頂文章[公告] 本校104年度跨105年度緩召作業注意事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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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助理員 - 人事公告 | 2015-05-13 10:45:34

桃園市立八德國民中學104年度跨105

緩召作業注意事項   公告

 

壹、時限:

 

一、公告:自即日起至104年10月31日止。

 

二、宣導:同前。

 

三、接受申請:同前。

 

貳、緩召申請案件應具備條件及應檢附證件:

 

    ※初次申請:

 

    一、應具備條件:

 

        1.師範院校大學部畢業者。

 

        2.大學院校教育院、系、所畢業者且修畢規定教育學分者。

 

        3.大學畢業修滿教育學程者。

 

        4.大學院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畢業,修滿教育部規定之教育學分者。

 

二、應檢附證件:檢具教師登記合格證書影本、畢業證書(非師院校畢業者需檢附任教國中、小學校滿1年證明)、聘書及身份證影本據以辦理。

 

     ※延長時效:

 

     一、應具備條件:緩召原因仍在者。

 

     二、應檢附證件:檢具聘書影本據以辦理。

 

     三、未接獲續聘人員,於8月31日前,由原申請單位造報原因消滅名冊,註銷緩召資格。

 

參、有效期限:

 

一、第三款教師緩召有效期限自核定生效之日起至聘期屆滿之年12月31日為止。每年實施清查乙次並重新辦理。

 

二、除役年齡:士兵37歲。尉、士官51歲。校、士官長59歲。一律辦至除役當年。

 

肆、核准緩召後,如有異動時:

 

一、調校:

 

   *原任學校:於30日內造報「緩召原因消滅名冊」,一份送新任教學校、一份送戶籍地縣市後備司令部、一份自存

 

   *新任學校:於教師報到30日內以新發生原因重新辦理緩召申請,如於暑假期間,以學校開學之日起30日內申辦;緩召個人資料由教師自行攜往新任教學校。

 

二、經核定緩召者,其緩召原因消滅時(解聘、停聘、不續聘),各校應於30日內造報「緩召原因消滅名冊」乙份送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辦理註銷。

 

三、如戶籍異動而未調校服務者:於處理名冊上訂正戶籍資料(填至里、鄰)即可,不須辦理註銷或重新申請。

 

伍、本年度申請辦理緩召注意事項:

 

一、凡經核准緩召有案,其緩召期限至104年12月31日者,自即日起至104年10月31日止,向人事室辦理延長時限申請。

 

      已達除役年齡者,毋須辦理。(士兵37歲。尉、士官51歲。校、士官長59歲。一律辦至除役當年。)

 

二、核准與不准緩召人員之通知,俟後備指揮部核定後以公告方式轉知申請人。

三、人事室初步查核本校男性教師原核定緩召情形如左,若有錯誤或戶籍地址變更者,請即通知人事室辦理更正。 

1.趙光中老師: 101.01.01-104.12.31


2.李勝宏老師: 101.01.01-104.12.31

 

 

陸、應辦理延長時效之緩召人員:趙光中老師、李勝宏老師

置頂文章[公告] 桃園市104年度教育學堂親職教育講座-身教?言教?境教—E世代子女管教藝術

人氣79
輔導組長 - 研習訊息 | 2015-05-13 08:56:51
桃園市104年度教育學堂親職教育講座-身教?言教?境教—E世代子女管教藝術 一、時間:104年05月29日(星期五),19:00 21:00。 二、地點:桃園市文化國小三樓視聽教室(桃園市平鎮區文化街189號)。 三、講題:身教?言教?境教—E世代子女管教藝術 四、講師:郭鎧紋老師 五、首次參加之家長於簽到時發予學習護照,日後參加其他場次,請攜帶本護照以累記認證章,家長可依教育學堂課程表選擇參加,同一年度參與4場以上者,將由桃園縣政府頒發「學習楷模」獎,連續二年度參與4場以上者,發予「學習典範」獎。 六、師請於104年05月29日中午前上教師研習系統「文化國小」登錄報名,全程參與核予3小時研習時數。 七、為響應環保,請自備環保杯具。

置頂文章[公告] 桃園市104年度教育學堂親職教育講座-因為愛生命更美好

人氣85
輔導組長 - 研習訊息 | 2015-05-13 08:44:20
桃園市104年度教育學堂親職教育講座-因為愛生命更美好 一、時間:104年05月16日(星期六),9:00 12:00。 二、地點:龍山藝廊(龍山國小:桃園市桃園區龍泉二街36號) 三、講題:因為愛生命更美好 四、講師:丁國政先生 五、首次參加之家長於簽到時發予學習護照,日後參加其他場次,請攜帶本護照以累記認證章,家長可依教育學堂課程表選擇參加,同一年度參與4場以上者,將由桃園縣政府頒發「學習楷模」獎,連續二年度參與4場以上者,發予「學習典範」獎。 六、教師請於104年05月16日中午前上教師研習系統「龍山國小」登錄報名,全程參與核予3小時研習時數。 七、為響應環保,請自備環保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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