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有關本市104年度「教育學堂講座」各校學生家長獎勵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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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局104年度推動家庭教育設置教育學堂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案獎勵方式如下:
1、各校家長參與教育學堂講座,於學習護照蓋章,104年度參與4場次以上者,由本局核發「學習楷模」獎狀;103及104年度皆參與4場次(合計8場次)以上者,由本局核發「學習典範」獎狀。
2、符合「學習典範」獎勵標準者,請勿重複列入「學習楷模」獎勵名單。
※若本校家長之教育學堂「學習護照」符合以上獎勵準則,請於104年1月4日前送至八德國中輔導處,將於105年1月6日前將獎勵申請表寄送至桃園市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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