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辦理「桃園市104年度第一梯次(103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原住民族子女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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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都市原住民發展計畫104年度執行計畫暨本府都市原住民發展計畫104年度執行計畫辦理。
二、為激勵清寒原住民族學生努力向上,鼓勵本市優秀原住民族子女向學,提昇教育水準,以培養原住民族優秀人才,貢獻國家族群,特訂定本計畫。
三、申請資格:凡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現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學(專)、公(私)立高中(職)、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中)之在學學生,具有正式學籍者得申請本項獎(助)學金。
四、申請程序及期限:
(一)申請方式:符合資格者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由該校於104年4月15日前彙整函送(請附申請學生清冊-附件六)至本府原住民行政局複審,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期限:104年3月10日至4月10日止。
(三)應附文件(申請「優秀」學生獎助學金請檢附第1~5項、申請「清寒」學生獎助學金請檢附第1~6項,除有第7項低收入戶者外,其他皆檢附第6項文件-家庭狀況訪視表):
1、申請書(附件一)。
2、證件黏貼頁「學生證影本」(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書可免黏貼)及「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申請人若無郵局帳戶,得用監護人郵局帳戶影本)(附件二)。
3、103學年度第1學期總平均成績單正本或影本(由就讀學校證明影本與正本相符)。
4、切結書(附件三)。
5、領據(附件四)。
6、家庭狀況訪視表(附件五)。
7、低收入戶證明(需附區公所核發之證明)。
![]() | [1] 原住民清寒優秀獎學金申請表.docx (已被下載 71 次) [2] 原住民清寒優秀獎學金作業辦法.doc (已被下載 62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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