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105年本校資深優良教師名單,以下名單倘有遺漏或錯誤請於105年3月1日前至人事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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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主旨:公告105年本校資深優良教師名單,以下名單倘有遺漏或錯誤請於105年3月1日前至人事室更正。
說明:
一、服務10年、20年之資深優良教師名單如下:
(一)服務10年資深優教師名單: 方秀菲老師、李婉瑜老師、劉儀忻老師、溫瑞珠老師、嚴文君老師。
(二)服務20年資深優教師名單: 許郁君老師、李勝宏老師、李心瑀老師、陳雅怡老師。
二、以上名單倘有遺漏或錯誤,請於3月1前
與人事室聯絡。
三、以上人員請繳交歷年成績考核通知書、敘薪資料影本至人事室(若已繳至人事室可免)。
申請條件如下:
1.申請條件:各級公立及已立案私立學校「專任」+「合格」+「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
1.申請條件:各級公立及已立案私立學校「專任」+「合格」+「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
2.所稱專任合格教師:指編制內有給之專任且依相關規定辦理教師資格登記或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教師。
3.所稱連續:指自任職於公私立學校之當月起,前後職務之離職與到職之月份連續未曾中斷;中斷者,自其再任職於公私立學校之當月起算。
4.成績優良:指最近十年均晉薪或獎金者(四條二款以上),其係因患重病請病假超過規定所致者(考四條三款),仍視為成績優良。但係因請事病假合計超過規定未達成績優良,應扣除該未達成績優良之年資,補足十年成績優良年資。
5.曾任3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含兵役輪代及懸缺代理教師)於代理當時已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規定敘薪有案,於補實後,前後任教期間連續未曾中斷者,其代理教師之年資可採計。
6. 奉准之各項留職停薪期間不可併入採計,但教師任教期間奉召服兵役留職停薪之年資,視
同連續服務。
7.年資計算至105年7月31日止。
8.服務滿十年者,致贈新台幣4000元;服務滿二十年者,致贈新台幣6000元;服務滿三十
年者,致贈新台幣8000元;服務滿四十年者,致贈新台幣10000元。
人事室啟10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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