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該競賽業已於105年5月3日發文,發文字號為南高設備字第1050003550號。 二、旨揭實施計畫「報名資格與人數」修正為「桃園市所屬高中職、國中、國小學校在學學生」,請予以公告並鼓勵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