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桃園市立八德國民中學家長會教職員與學生參加校外競賽獎勵辦法
人氣146
壹﹑目的:
為獎勵本校教職員及學生,代表學校或指導學生參加市級以上校外競賽活動,為校爭光,家長會特訂定本辦法。
貳﹑獎勵對象:參加比賽之本校教職員與在校學生。
參﹑獎勵原則:
一、代表學校參加市級以上教育行政機關主辦之正式競賽,須有正式公函;民間機關主
辦及由政府機關掛名協辦之項目不含在內。
二、國際級之競賽,需有教育行政機關認可或轉知之正式函件。
肆、獎勵標準:(請參閱附件)
伍﹑獎勵金申請辦法(請參閱附件)
![]() | [1] 家長會教職員與學生獎勵辦法--105--04--25--修訂版.docx (已被下載 107 次) |
人氣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