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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第11屆桃園全國春聯書法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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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長 - 比賽訊息 | 2016-10-20 09:47:07

11屆桃園全國春聯書法比賽徵件簡章
一、宗    旨:為宏揚漢字書法藝術,鼓勵書法研習風氣,配合新春節慶,特舉辦本項比賽。
二、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
三、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四、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書學會、中華民國書法教育學會、桃園市書法學會、桃園市書法教育學會、台灣女書法家學會、中華書道學會、中國書法學會、中華弘道書學會、中國標準草書學會、台灣書法學會、中原大學
五、參賽資格:不限國籍,凡喜愛書法藝術者均可報名參加。
六、比賽分組:
(一)國小中低年級組
(二)國小高年級組
(三)國中組
(四)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
(五)大專組(年齡30歲以下,含研究所、大學、二專、三專及五專後兩年之在學學生)
(六)社會組
(七)長青組(年滿六十五歲以上)
(八)新住民組(中國籍請報名其他組別)
七、比賽程序:
(一)初選:各組參賽者,先提供自選作品乙件(請參閱十、參賽須知,作品形式不符者不予參賽),由評審委員依據參賽件數比例及作品水準,選出入選者參加現場決賽。
(二)決賽:入選決賽者請於106年1月21日(週六)於中原大學體育館現場書寫。
(三)決賽評審:由主辦單位召開決賽評審會議,就決賽現場書寫之作品進行評審。
八、初選收件辦法:
(一)收件時間:自105年10月31日(週一)至11月23日(週三)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1、   長青組
紙本報名:填寫紙本報名表黏貼於初選作品背面右上角,並請掛號郵寄或專人送交至「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21 號,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收」,信封註明「第11屆桃園全國春聯書法比賽」,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2、   其他組別一律採線上報名,未線上報名者不予受理。
(三)聯絡洽詢:(03)3322592轉8520,信箱:yichun@mail.tyccc.gov.tw,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陳小姐。
(四)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tyccc.gov.tw/,徵件簡章公告於「下載專區」,比賽
      結果、活動訊息公告於「最新消息、新聞稿」。
九、各項時程:
工作項目
時間
備註
簡章發布
105年9月
公布於本局網站,紙本簡章於各縣市文化
局免費索取
初選收件
105年10月31日(週一)至
11月23日(週三)
參賽者以線上報名後郵寄或親送至主辦單位
初選評審
105年12月23日(週五)
預定於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舉行
初選成績公佈
105年12月30日(週五)
將以專函(含決賽資訊)通知,並公佈於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網站【最新消息】
決賽日期
106年1月21日(週六)
8時30分-9時30分報到
10時正式比賽
地點:中原大學體育館
(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200號)
決賽評審
決賽完畢隨即評審
地點:中原大學體育館
推廣活動
同決賽日
12時30分至13時30分
現場舉辦「漢字之美書法推廣活動」
頒獎典禮
同決賽日14時
地點:中原大學體育館
得獎公佈
同決賽日14時
頒獎典禮現場公佈
現場公佈得獎名單,並發佈訊息於桃園市
政府文化局網站
十、參賽須知:
(一)初選:
1.    初選作品請以宣紙書寫(尺寸如下),不須裝裱,並不得以對聯形式送件,且不予退件。
      長青組、社會組、大專組、高中職組:四尺宣紙對開(約135×35公分)。
      國中組、國小中低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新住民組:四尺宣紙四開(約69×35公分)。
      限直幅書寫,內容、字體不拘,需落款署名
2.    每人限參加一組,限每人一件作品,不得重複送件(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3.    參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含摹寫),已獲決賽資格者,經查獲或評審比對不實者,取消參賽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參賽。
4.    參賽者請線上報名(僅長青組可紙本報名),以 A4 紙張單面列印報名表並妥善黏貼於初選作品背面右上角,以掛號信件郵寄或專人送交至主辦單位以免遺失。
(二)決賽:
1.    作品經初選後,入選名單將於105年12月30日(週五)公佈於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網站【最新消息】,並以專函通知,參加決賽者請自備筆、墨、書寫工具,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非比賽用紙一律不予評審。
2.    字體不拘,書寫內容及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當場發給。
3.    作品請落款鈐印,國中小、新住民組如無印章者,僅款文即可;鈐印相關用具請參賽者自行準備。
4.    社會組除現場書寫春聯外,須加書「條幅」乙件。
5.    參賽作品(含初選、決賽),均不予退件,本局得對所有得獎作品為無償教學、研究、攝影、宣傳、出版、公開展覽、上網展示、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等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參賽者不得異議或對本局主張著作財產權。
6.    各組得獎人數得視作品水準及參賽件數由評審委員決議酌量增減。
7.    各組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由主辦單位代扣稅金。
(三)參與本比賽者,視同同意並願意完全遵守本參賽簡章之規定,如有不符簡章規定,視同放棄。
十一、評審:初選及決賽評審,均由主辦單位遴聘書法名家擔任評審委員。
十二、相關比賽未盡事宜,依籌備委員會決議辦理。
十三、獎勵辦法:
   
  
   
佳 作
   
中低年級組
三人
獎金6,000元
十五人
獎金1,000元
若干名
   
高年級組
三人
獎金6,000元
十五人
獎金1,000元
若干名
國 中 組
三人
獎金7,000元
十五人
獎金2,000元
若干名
高 中 組
三人
獎金8,000元
五人
獎金2,000元
若干名
大 專 組
三人
獎金12,000元
五人
獎金2,000元
若干名
新住民組
三人
獎金7,000元
十五人
獎金2,000元
若干名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佳 作
社 會 組
一人
獎金50,000元
一人
獎金30,000元
一人 
獎金20,000元
十五人
獎金4,000元
若干名
長 青 組
一人
獎金20,000元
一人
獎金10,000元
一人 
獎金6,000元
五人
獎金2,000元
若干名
                     (佳作以上得獎者另頒發獎狀乙紙)
附檔[1] 春聯書法.docx (已被下載 4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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