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轉知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辦理「104年度推廣客語研習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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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開班期間:即日起至104年12月15日止。
二、 研習人數:每班至少10人。
三、 研習對象:對學習客語有興趣者。
四、 辦理地點及方式:由各校視辦公作息時間,自行覓妥固定上課時段及地點,向本局申請開課。
五、 研習內容:
(一) 公務/生活客語研習班:以研習辦公、接待洽公民眾或日常生活所需之客語會話為主,可視學員需要規劃課程之內容、程度(初階、進階)與腔調(四縣腔、海陸腔等),每班上課時數原則為12小時(每週至少2小時)。
(二) 客語能力認證衝刺班:以增強學員信心,協助通過客語認證考試之教學為主,可視學員需要規劃課程之程度(初級、中級暨中高級)與腔調(四縣腔、海陸腔等),每班上課時數原則為36小時(每週至少2小時)。
六、 師資及教材:由本局遴派本市客語薪傳師授課並提供相關教材。
七、 獎勵措施:
(一) 學員:針對全程參加(含請假1次以內)研習者,由本局製發研習證書,公務人員並核給終身學習時數;全程參加(未請假缺課)研習者,另加贈文宣品1份。
(二) 申請開班承辦人:視實際辦理情形函請所屬單位給予敘獎或核發感謝狀、贈送文宣品。
八、 請各機關針對參與本計畫之研習人員,給予公(差)假處理。
九、 隨文檢附「104年度推廣客語研習實施計畫」及開班報名表,惠請各機關至遲於預定開課前一週將報名表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送達本局。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局承辦人朱小姐,電話:(03)4096682分機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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