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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請有意參加104年介聘市內他校服務之教師於4月18日至4月21日檢附左列證明文件至人事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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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助理員 - 人事公告 | 2015-04-15 09:04:51

*  請有意參加104年介聘市內他校服務之教師於4月18日至4月21日檢附左列證明文件至人事室申請:


1. 填報期(104 年4 月14 日上午8 時起至4 月17 日下午5 時):申請人上網填
報個人介聘資料(基本資料、各項積分、介聘志願)。
網址:http://home.ltjhs.tyc.edu.tw/~104teacher/


2. 申請期(104 年4 月18 日上午8 時起至4 月21 日下午5 時):申請人上網列
印個人市內介聘申請表及志願表後,檢同有關證明文件
(除年資採計至7 月
31 日止外,其餘積分證件一律採計至104 年4 月17 日止),向原服務學校提
出,經學校確實審核後,依聯服小組排定日期、時間送件,逾期不予受理。


3. 申請市內介聘教師應檢附之有關證明文件如下(證件正本各校查核,另備影
印1 份A4 抽存,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及審核人員職章):


(1) 合格教師證(參加介聘科目)。
(2) 現職學校服務證明書,請詳列兼任職務及兼任期間並註明留職停薪情形。
(3) 教師成績考核通知書。
(4) 聘書、兼職聘書。
(5) 有留職停薪者,應檢附留職停薪申請及復職之市府核備函。
(6) 敘獎令、獎狀。
(7) 研習紀錄:桃園市教師專業發展研習系統「個人研習時數列表」、「教育
部特殊教育研習紀錄」、「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教師研習紀錄」、另
經教育主管行政機關核可如:文官E 學院、社區大學、公務人員終身學習
護照等數位學習時數,並完成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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