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04年『飛揚青春"籃"截三害你最棒』競賽
教育部桃園市聯絡處104年『飛揚青春"籃"截三害你最棒』競賽
暨法治教育宣導活動計畫
壹、 依據:教育部桃園市聯絡處104年維護校園安全實施計畫。
貳、 活動目的:
藉由健康活力競賽提供青少年休閒活動,引導青少年從事正向身心運動,並實施紫錐花運動反毒、反霸凌宣導活動,啟發青少年重視毒品危害、校園霸凌的效應及法治觀念,以達到預防偏差行為的發生。
參、 宣導方式:
由衛生局、少年隊及校外會依序於活動舞台實施相關宣導,並以有獎徵答方式和民眾互動。
肆、 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教育部桃園市聯絡處、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三、協辦單位: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少年隊、新都市育樂廣場、真善美社會福利基金會、六和商圈發展協會。
伍、 參賽資格:
桃園市各公私立高中、國中在學學生滿15歲以上。
陸、 參賽辦法及日期:
一、 區分男子組.女子組進行,每組均進行個人賽。
二、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4年5月13日截止,參加學生逕至桃園市私立治平高中首頁報名。(http://www.cpshs.tyc.edu.tw/),報名人數不限。
三、 比賽日期時間:
初賽日期:104年5月15日(星期五)1300-2030。
初賽地點:新都市育樂廣場(中壢市中央西路1段120號11樓)
決賽日期:104年5月16日(星期六)0900-1200(0850時前報到)。
決賽地點:中壢六和商圈一樓(威尼斯)-新都市育樂廣場(桃園市中壢區九和一街54號)
柒、比賽規則與比賽項目及方式:
一、採新都市育樂廣場之專用機器,以單人單機不連線方式進行比賽。
二、每部投籃機限定使用7顆球,相關比賽用球由主辦單位統一提供,參賽者不得使用私人球具參加競賽。
三、比賽進行中如遇機台故障,經主辦單位裁定後,使用故障機台之選手當局不列入積分,並重投一局。
四、參賽學生請發揮榮譽精神,不得冒名頂替參賽,如發現舞弊行為,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五、晉級決賽分數:男生組:400分,女生組:300分。
柒、 獎勵辦法:
一、男子組:
冠軍:獎狀乙禎,禮卷5000元
亞軍:獎狀乙禎,禮卷3000元
季軍:獎狀乙禎,禮卷2000元
二、女子組:
冠軍:獎狀乙禎,禮券5000元
亞軍:獎狀乙禎,禮券3000元
季軍:獎狀乙禎,禮券2000元
捌、 一般規定:
一、各參賽者應於報到時出示學生證(或相關證件),以進行身分查驗,得獎者如有身分不實,由主辦單位取消得獎資格,追繳相關獎狀及禮券,並報請學校協助處理。
二、決賽時,參賽者應於報到時間截止前完成報到手續,否則視同放棄比賽。
三、活動所需經費由教育部補助校園安全活動經費項下支應。
四、本次獲選前三名學生之獎狀,由本會納入104年度聯合頒獎典禮中頒發。
五、其他未盡事由及比賽爭議事項,由主辦單位依客觀事證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