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註冊 忘記密碼忘記密碼 請輸入帳號請輸入帳號
行政人員登入
帳號:

密碼:

記住我



忘記密碼?

現在註冊!

[公告] 103學年度第2學期教職員工子女教育補助費,請於註冊後1個月內檢附收費單據(國中以下免附收據,高中職以上請附收費單據)至人事室申請

人氣122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5-02-16 16:11:29

1. 初次申請者需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2. 夫妻雙方均是軍公教人員者,僅限一方提出申請。
3. 子女讀公私立高中(職)以上者,繳驗收費單據,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以示負責。又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4. 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均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請各項補助申領身份者,自行斟酌各項補助額度,擇一申領)但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獎學金,不在此限。又未具上開不得申請情形,惟其實際繳納之學雜費低於子女教育補助標準者,僅得補助其實際繳納數額。
人氣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