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轉知『2015年桃園市國中小教師藝文季-墨花.彩舞.炫桃園』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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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桃教督字第1040074644號。
二、旨揭活動:
(一)展出期間:104年11月28日至104年12月12日止。
(二)展出地點:桃園市平鎮社教文化中心。
(三)展出作品類別:水墨類、書法類(含篆刻)、西畫類〈含油畫、水彩、版畫〉、立體類〈陶藝及雕塑,參展總數至多計十六件〉、版畫與教學課程展物等六類。
(四)報名方式:請填妥本計畫附件一、二之報名表件,將附件二個人之「生活照」與「簡歷及參展作品報名表」電子檔於104年10月17日前逕寄mail至南崁國中潘玟?老師收( r003@nkjh.tyc.edu.tw )。
桃園市國民教育輔導團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
辦理『2015年桃園市國中小教師藝文季-墨花.彩舞.炫桃園』活動
實施計畫
壹. 依據:
一、教育部補助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中小教學品質要點
二、桃園104年度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中小教學品質計畫
貳、目的:
一、提供本市國中小學藝文教師發表創作與分享交流之對話空間,推動全市藝文教育。
二、透過展覽、出版與網頁數位典藏的方式,豐富市民的藝術視野,引領本市藝壇風潮。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桃園市國教輔導團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
四、協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桃園市平鎮社教文化中心
肆、參展對象:桃園市國中小學教師
伍、展出日期:104年11月28日至104年12月12日止。
陸、展出地點:桃園市平鎮社教文化中心
柒、創作主題:以桃園在地藝文教師日常生活或學校教學相關創作為主題
捌、參展類別及規格:
一、作品類別:水墨類、書法類(含篆刻)、西畫類〈含油畫、水彩、版畫〉、立體類〈陶藝及雕塑,參展總數至多計十六件〉、版畫與教學課程展物等六類。
二、參展作品必須為最近二年內作品,不得與去年參展同件作品,每人限參加一類,每類一件,其作品規格訂定如下:
(一)水墨類:形式以直式裱裝為限,不可為橫式,其作品畫心尺寸150×90公分以內為原則,直式長卷軸為限。
(二)書法類:書法作品字體不拘,規格要求同國畫類;篆刻作品畫心不超過45×90公分,鈐印以10至15方為限,可酌加邊款,並以直式裱裝。
(三)西畫類:尺寸最大以117×91(50號左右)寬公分為限,請包裝完整以利搬運、懸掛或畫框厚度以20公分為限。
(四)立體類:陶藝及雕塑,長寬45×45公分高度30公分為限。
(五)版畫、複合媒材與其他:請以國際標準書寫作品相關資料,作品最大尺寸與相關規定西畫類相同。
(六)教學課程產物:教學檔案設計與實施課程內容,光碟影音資料及學生作品資料(影像文件),播放器規格為電腦螢幕大小(1024*768)。
注意事項:各類參展作品如有以下情形:1.規格不符者;2.裝、裱不完整者;3.玻璃及鋁框裝裱者,均不收件;另為利辨識作品之正確懸掛方向,務請於送展作品背面之左上方黏貼作品標籤(如附件一):系列作品與立體展品需提供放置順序照片,以利場地佈置。
玖、報名方式:
一、請填妥本計畫附件一、二之報名表件,將附件二個人之「生活照」與「簡歷及參展作品報名表」電子檔於104年10月17日前逕寄mail至南崁國中潘玟箮老師收(r003@nkjh.tyc.edu.tw)。
二、公告錄取作品於南崁國中網站,並email通知參展人員,攝影時間自9月22日~10月20日。
拾、收件方式:
一. 各類展品經錄取後,請於展出前送至中壢上華相館攝影(電話:422-3686,地址:中壢市新生路151號2樓),以利2015紀念畫冊製作。
二. 參展作品於11月26日16時前送南崁國中或文山國小以利佈展。
三. 自行送件之參展作品務請於104年11月27日10時至12時前送達桃園市平鎮社教文化中心,俾利佈展。
拾壹、退件方式:展覽結束後,參展作品請於104年12月13日11時至14時前依照作者參展表填寫領回之地點取畫,如未於協定期間內領回作品,承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拾貳、權責:
一. 承辦單位對參展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或作品結構本身及裝置不良而遭致破壞者,承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
二. 基於宣傳推廣之需,承辦單位對所有展出作品得享有展覽、攝影、出版、研究、報導及在相關文宣、雜誌及網路刊登作品之權利,及對所有參展者照片享有刊登之權利。
拾參、附則:
一、所有參展作品若有抄襲他人之作品者、冒名頂替者等情事,將取消參展資格,自負法律責任。
二、凡參展者,需同意並遵守本計畫之各項規定。
三、凡送展之作品經承辦單位認為未達展出標準者,有權不予展出。
四、聯絡方式: 南崁國中潘玟箮老師 E-mail: r003@nkjh.tyc.edu.tw
拾肆、獎勵:
一、凡入選參與展出者可獲贈本次展覽專輯乙冊及教育局頒予獎狀乙幀。
二、辦理本活動工作人員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考核辦法」及「本縣國民中小學教職員獎勵要點」辦理。
拾伍、經費來源:由桃園市政府專款補助項下支應,不足款承辦單位自籌,概算表如附件三。
拾陸、預期效益:
一、藉此活動鼓勵教師藝術創作,能有效提昇本市學生與市民欣賞藝術創作風氣,讓藝文能更深入生活,共同淨化社會人心。
二、國中小藝術與人文教師專業社群成果發表。
拾柒、本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事宜,由承辦單位修訂公佈之。
拾捌、本計畫陳市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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