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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有關財團法人桃園市僑蓮文化藝術基金會辦理「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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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獎學金 | 2015-10-16 09:49:46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桃園市僑蓮文化藝術基金會104年10月1日(104)僑蓮字第1041001001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中、小學清寒優秀學生(不含補校及一年級新生)。
(二)成績標準:
1、一般學生:平均80分以上者。2、身心障礙學生:平均60分以上者。
(三)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三、旨揭獎學金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國中(含身心障礙學生10名):80名,每名4,000元。
(二)國小(含身心障礙學生10名):72名,每名2,500元。
四、請各校審慎評估推薦學生申請,並於104年11月2日前將申請資料逕寄(送)本局中教科承辦人各校推薦名額如下:
(一)國中每校得推薦一般學生2名、身心障礙學生1名。
(二)國小每校得推薦一般學生1名、身心障礙學生1名。
五、學生需繳交文件(請依順序裝訂,表件為影本者,須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及學校審核章。):
(一)申請書。
(二)103學年度第1學期及第2學期成績單(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
(三)證明文件(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學生應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六、各校應於104年10月30日前至本局網路資料調查系統(http://doc.tyc.edu.tw/govdoc/)完成相關資料(如附件內容)填報。
七、本局將依各校推薦總人數及學生家境清寒情形核定獲獎助名單(非推薦即可獲獎),訂於104年11月公告得獎名單。
八、該基金會預訂於105年4月舉行頒獎典禮(另行通知),並於會中頒發獎學金。

附檔[1] 僑蓮基金會獎學金申請書.doc (已被下載 73 次)
[2] 僑蓮獎學金實施辦法.pdf (已被下載 15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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